如何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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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哪些?

變更監護權的發生一般出現在離婚的夫妻身上,因為離婚,所以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需要轉變,但是如果出現特殊的情況的,在之後可以再次進行變化,一方如果不滿對方的撫養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的,那麼如何起訴變更監護權以及起訴的的條件有哪些?

一、如何變更監護人,條件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二、關於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瞭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三、變更孩子監護人的程序是什麼?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如何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哪些?上面整理了一下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且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關於起訴的程序就是書寫一份變更撫養權的申請書提交法院審理,但是在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如果雙方能夠協商準確,和平解決的話建議愉快的解決不要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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