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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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法律要求監護人必須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等進行監督和保護。説到這裏,你是否知道監護人都有哪些權利,又負有哪些義務嗎?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介紹。

關於監護人的權利義務(職責),將其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當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則》第1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教育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使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監護人應當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使他們健康成長或維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遺棄。”

我國法律對此進一步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如果因監護人管教不嚴,致使被監護人實施不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監護人在承擔賠償責任時,應首先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以自己的財產適當承擔。

通過上文的詳細講解,相信此時大家都已經比較清楚,我國監護人主要有哪些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了吧。擔任監護人的,必須要對被監護人的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同時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文章,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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