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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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是我國針對違反計劃生育制度,多生超生的人進行徵收的一種費用,目的是為了控制人口的增長速度,並且平衡社會資源的分配。違反計劃生育的人,需要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拒不繳納的,計生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麼?詳情參考下文。

一、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依據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對於逾期不交納社會撫養費的,計生部門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確無交納能力,法院可中止執行。法院作出中止執行裁定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説,當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義務的條件時,隨時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恢復執行程序。 如果有經濟能力交納而拒不履行,並且當事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判決,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判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徵收標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強制徵收是有法律規定的,主要依據的是《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社會撫養費的繳納義務人,如果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衞生部門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徵收的。所以一定要注意少生優生,切不可為了生個兒子啊,一連生幾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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