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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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山東最新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山東最新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法律依據是《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是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制定的,明確指出對符合《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照顧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縣級計劃生育部門 在辦理《生育證》時一次性徵收社會撫養費,特殊情況下可以免收社會撫養費。

二、主要內容

1 、社會撫養費按所在縣級人民政府統計公報公佈的上 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或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0%徵收。

2、自願退回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應同時全額退還。

3、 縣級計劃生育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應按規定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並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專用收據”。

4、 社會撫養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全額納入財政專户。縣級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將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及時、全部存入財政專户,市地及省計劃生育部門集中部分,由下一級財政部門按季度劃轉上一級財政專户,

5、 社會撫養費應當全部用於計劃生育事業。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劃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6、 使用社會撫養費,由各級計劃生育部門根據規定的開支範圍編報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撥款,需補助下一級的,由同級財政部門撥給下一級財政部門。年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社會撫養費決算。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並且要結合當地的經濟條件來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目的在於發展計劃生育事業。在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是免於徵收的,需要蒐集相關材料證明文件,用司法判定的方法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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