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怎麼解決 - 如何處理撫養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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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糾紛怎麼解決,如何處理撫養費糾紛?

父母在離婚之後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協商、處理,而這個過程中是比較容易闡述糾紛的,包括撫養權糾紛和撫養費糾紛。針對其中的撫養費糾紛,大家知道該如何來解決嗎?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增加撫養費需要哪些條件

對於增加撫養費,離婚的雙方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增加撫養費 ,具體的規定如下:

父母離婚後,子女被判給其中一方撫養,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發生撫養費糾紛怎麼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見,撫養費糾紛案件可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撫養費要求。

對於因前者發生糾紛而訴至法院的,應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對方提起訴訟,未成年人作為法院最終裁決結果的受益人,應為本案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因其無民事行為能力不便參加訴訟,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為此類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參加訴訟。撫養子女,即便是在父母離婚後,都是父母共同應盡的法律義務。由子女的父母作為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正是體現了這種對子女共同撫養的精神。

若以子女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另一方給付或增加撫養費,則不能體現這種父母對子女共同的撫養義務。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而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對方提出訴訟,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對於糾紛的解決,最好的辦法就是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建議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自己的權利不受發咯保護。必要時,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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