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拒付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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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拒付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在當代這個社會,夫妻雙方離婚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説房子的分割問題以及比較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撫養費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母給與孩子的費用,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拒付撫養費有什麼後果?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拒付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數額確定

從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則: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實際收入的標準。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上述內容進行確定。一般參照當地統計局的行業收入統計結果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具體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中的生活費應以必要為限的原則,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在這邊小編首先給大家介紹的是,如果拒絕給與撫養費是會受到法律的管制的,因為這是一項義務。其次,對於其中一方來説,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另一方支付,如果還不支付的可以要求強制執行。如果還有不懂的,可以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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