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撫養協議簽了對孩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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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日常生活中,年輕人未婚生子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雙方之後沒能如期辦理結婚手續,而選擇分手,則應該明確孩子的撫養問題。通常情況下,雙方會簽署一份子女撫養協議書,規定好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標準。那麼未婚子女撫養協議簽了對孩子好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分析下。

未婚子女撫養協議簽了對孩子好嗎?

一、未婚子女撫養協議簽了對孩子好嗎?

只要雙方通過協商,合理分配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私下籤訂的撫養協議也是有效的。

撫養協議不僅是對簽訂協議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同時也直接影響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撫養的權利。因此,撫養協議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撫養權,父母希望藉此協議來逃避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則該撫養協議無效。

二、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孩子撫養權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四、行使探望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探望權的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既是父母的權利,同時也是子女的權利。這種探望權是一種義務性權利,其行使不得損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中規定,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望權。但要注意,只是中止,在不利影響消除後父或母要求繼續探望的,另一方是不能拒絕的。

2、撫養協議中涉及放棄對子女探望權的約定是無效的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探望不僅是權利,更是義務,而且是一種法定的權利、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不只關乎撫養方的利益,還關乎非撫養方的利益,更關乎第三方即子女的利益。因此,對於這種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切身利益(主要是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利益)的問題,協議當事人雙方是無權任意約定和處置的。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對未婚子女撫養協議簽了對孩子好嗎這一問題有了一定了解。不管是通過協商,還是訴訟的方式,簽下的子女撫養協議對孩子都是不利的。畢竟這説明男女雙方分手,不在一起生活了,這對將來孩子成長還是不利的。為了盡最大可能保障孩子利益,雙方應當規定好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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