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人商鋪免土地使用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一、對個人商鋪免土地使用税嗎?

對個人商鋪免土地使用税嗎

個人商鋪一般是不可以免土地使用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三、什麼時候交土地使用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其實就算自己投資的商鋪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但是對於個人商鋪,直接不交土地使用税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政府部門為了招商引資,可能會讓符合條件的商鋪少交一部分土地使用税,所以當事人必須要以本地的地方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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