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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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要怎麼處理?

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孩子還小,一般是歸女方撫養,這樣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之後女方遇到意外事故導致傷殘,無力撫養的,經過和對方協商,可以變更撫養權,讓男方撫養孩子。撫養權的變更可以協商或者訴訟解決,那麼,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要怎麼處理?下面我們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要怎麼處理?

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扶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 若你認為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

二、確定撫養權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會處理好孩子撫養問題,在今後的生活中,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可以起草一份變更協議,經過雙方確認簽字後生效。如果想增強法律效力,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協商解決撫養權的變更是比較好的辦法,如果對方不同意,則想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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