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了怎樣變更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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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了怎樣變更撫養權?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而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則是大多數離婚案中的焦點。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意外無處不在,所以當初判定的子女歸屬,也並非是板上釘釘,不可更改的。那麼夫妻雙方離婚了怎樣變更撫養權呢?讓小編為您細細道來。

一、變更撫養權的條件

在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收入、生活水平或撫養能力有了很大的變化時,都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5條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16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17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三、變更撫養權的流程

1、雙方協商

夫妻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變更進行協商。

2、訴訟解決

第一步:收集證據

(1) 證據包括:對方未盡撫養義務的證人證言;生活開支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孩子的意見等等;

(2) 整理證據時,考慮影響法院判決的因素: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第二步:原告起訴

1.法院管轄: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法院

2.離婚起訴書:原告需要將孩子撫養權變更的訴求在起訴狀中寫明。

第三步:等待法院立案

在起訴後,法院會經過審查,7日內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將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法院退回原告的起訴狀和其他相關材料、證據,並告之理由。

第四步:法院調解

法院在審理就離婚案件中,通常會先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調解。如果通過法院調解,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變更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生效。如果雙方經過調解沒有達成一致的,法院會進行開庭審理。

第五步: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需要開庭審理的孩子撫養費變更案件,法院會送達傳票給原被告,通知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六步:法院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原告撫養權變更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

第七步:給孩子落户

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户口的變更。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離婚了怎樣變更撫養權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從中看出,即使離婚時已經判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在離婚後,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撫養權的歸屬是可變更的。而我國的法律法規都是從孩子的角度出發,給予其最大程度的物質和精神上的保護。讓單親家庭的孩子,也能健康茁壯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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