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自願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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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自願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

雙方自願變更撫養權需要什麼?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二、變更撫養權方式有什麼?

(一)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父母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准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變更撫養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如果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符合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事由。雙方均爭奪撫養權的,一般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二週歲以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

(二)2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必須舉證證明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

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解決撫養權變更是比較簡單的,變更撫養權的方式有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如果選擇協議變更,要雙方事先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如果選擇訴訟變更,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提供相關的證據,説明自己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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