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了怎麼爭撫養權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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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了怎麼爭撫養權的變更?

離婚過程中如何爭奪小孩的撫養權則常常成為二人離婚的過程中最關注也是最容易起爭執的地方。如果離婚之後,小孩被判給另一方撫養,而自己仍然想爭取小孩的撫養權的話,這時便要積極蒐集證據,提起訴訟。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談談離婚了怎麼爭撫養權這個話題,怎樣用最好的方式使自己能擁有小孩的撫養權。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

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持。

(一)協議變更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可見,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後,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離婚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於協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於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

(二)訴訟變更雙方協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後,就可以變更撫養權了。

但是如果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後,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由上文法院對撫養權歸屬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在離婚了怎麼爭撫養權方面法院總是傾向於哪一方會讓孩子得到更好地撫養。所以我們應努力表現,使孩子跟着自己是更好的選擇,從工作、和孩子的關係、自身素養等方面出發,並且準備好各方面的證據。總而言之,爭取孩子撫養權也是為了孩子,所以應該努力為孩子提供更好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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