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還能起訴子女索要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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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還能起訴子女索要撫養費嗎?

夫妻感情出現裂痕無法修復的話,很可能走到離婚這一步。如果自願離婚,則雙方會簽署一份離婚協議,涉及到子女的,要寫清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一般來説,離婚協議書經過雙方簽字後具備法律效力。那麼,協議離婚後還能起訴子女索要撫養費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協議離婚後還能起訴子女索要撫養費嗎?

離婚雙方達成的協議非依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不可變更、撤銷,但若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時所依據的基本客觀事實發生重大變化,即發生重大情勢變更,導致負有撫養義務一方無力履行撫養義務,若嚴格依照協議約定,將無法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其目的於保護未成年或無獨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權益。

為了儘可能地維護未成年或無獨立能力子女權益的同時維護協議或判決的法律約束力,《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子女只能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生活費、教育費權利。而何謂“必要時”,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並無明確規定,但依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必要時”應為“重大情勢變更時”,即達成協議時所依據的基本客觀事實發生重大變化。

二、撫養費變更的情況包括哪幾種?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 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雙方通過一紙離婚協議結束夫妻關係時,通常會寫清子女撫養費的情況。之後,間接撫養的一方就得按照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撫養費了。如果其發生違約,拒絕支付,或者出現婚姻法中規定的重大事項時,協議離婚後還能起訴子女索要撫養費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通常會根據一方的收入情況確定撫養費的大致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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