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暫緩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一、深圳暫緩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是什麼?
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實行調查、審查和徵收三分離制度,調查取證和徵收應有不同工作人員負責,審查採用集體討論形式。
二、徵收程序
(一)立案調查。
1、人口計生部門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予以立案,並填寫《立案審批表》。《立案審批表》由領導簽署同意立案意見後即為立案。
2、立案後,立案部門應當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
3、立案部門應當指定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工作。執法人員與被調查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並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4、執法人員應當依法收集以下情況和證據:
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户籍情況、户口性質、職業、收入情況等。
⑵子女的户籍申報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
⑶其他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音像資料等。
5、詢問筆錄
⑴詢問時應當製作詢問筆錄,介紹詢問人身份,瞭解被詢問人基本情況及違法生育事實,並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⑵詢問筆錄應當是兩名或以上人員,記錄人可以是詢問人其中一人。詢問人必須同時在詢問筆錄中籤名。
⑶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閲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經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簽字、蓋章或以其他方式確認2016年深圳社會撫養費標準規定2016年深圳社會撫養費標準規定。被詢問人拒絕簽字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6、調查結束後,根據調查結果製作《案件調查報告》,作出以下處理:
⑴認定違法生育事實不成立的,予以撤銷案件。
⑵認定違法生育事實成立的,應當予以徵收社會撫養費。《案件調查報告》中必須明確違法生育行為時間及徵收標準。
(二)審查。
1、立案部門應當對調查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依據是否準確、徵收金額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等進行審查。
2、審查必須採用集體討論方式,如實出具審查意見後,報負責人審批。審查時對案件有爭議的,應報區級人口計生部門。
每個地方關於社會撫養費用徵收都有各地的執行政策,畢竟每個地方的情況都存在着差異,所以這樣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深圳暫緩社會保險費用的相關規定,在這裏都給大家列舉了一下,比如説它有一定的徵收程序,需要先進行立案調查,然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