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會撫養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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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會撫養費細則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社會撫養費

違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佈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徵收;
  (二)農村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佈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徵收。

 違反規定非婚生育的,以違法當事人所在縣(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分別徵收1-8倍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合計徵收不得超過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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