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費用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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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費用怎麼規定的?

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費用怎麼規定的?

沒有規定。目前,法律並沒有對法院指定監護人的具體費用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和經過指定的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都可以成為當事人的監護人。

二、法院指定監護人需要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不管是法定監護還是指定監護,都是以被監護人為中心,因此有關組織為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雖然不受順序的限制,但都必須遵守一條原則——對被監護人有利,亦即應充分考慮將被指定的監護人的監護能力。

不管是法定監護還是指定監護,都是以被監護人為中心,因此有關組織為沒有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近親屬中指定監護人雖然不受順序的限制,但都必須遵守一條原則——對被監護人有利,亦即應充分考慮將被指定的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根據<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認為監護人的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這一原則也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指定監護人時必須遵循的。

三、法院指定監護人怎麼走程序?

民法通則規定的指定監護的權力機關,是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可以用口頭方式,也可以用書面方式,只要指定監護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裁決。指定監護被指定人未提起訴訟時,自收到通知後滿30天后生效;在提起訴訟時,自法院裁決之日起生效。

對於法院指定的監護人,當事人民事主體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並請求判決和審理,這都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作為監護人,即使是被指定而不是法定的近親屬,也要人盡其責,盡到撫養的責任並全心全意,如果不能履行義務還是不要申請或接受指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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