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婆侵犯生育權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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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是生育權被侵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如果公婆侵犯生育權可以起訴嗎?

生育權只能是配偶另一方那麼配偶的配合行為就成為了一種義務,如果不配合,即構成對另一方生育權的侵犯,這顯然違背了生育權的本質,且由於夫妻雙方都享有生育權而造成只要雙方行使權利的意見不一致即構成雙方侵權的荒謬情況。其次,既然相對權的義務主體是特定的,且如果認為生育權是相對權,那麼其義務主體只能是配偶另一方,導致生育權只能對抗配偶而不能對抗配偶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這與人身權的本質不容。

事實上,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生育權的實現都需要對方的配合,這是由人的生理特點決定的,但並不能因此而否認生育權的絕對權屬性。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具有排他性的權利。其特點為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而不需要他人行為的介人,權利的相對人有不作為、容忍的義務,但不需作為。人格權屬於支配權,因此生育權當然是支配權;同樣,由於夫妻任何一方的生育權的實現都依賴於對方的配合,所以這也容易讓人產生生育權是請求權的誤解。

生育權是指公民依法通過兩性自然或人工受精受孕、懷胎、分娩以及無性生殖的方法,繁衍養育後代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權,只有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行使這一權利,生育權才能得以實現。但在夫妻雙方對生育後代意見相左時,法律首先保護女性的生育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侵犯生育權的行為如下:在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墮胎、妻子不顧丈夫反對,私自生下兩人的孩子、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婚外生育。夫妻合意懷孕後,丈夫突然死亡,公婆為傳宗接代阻止兒媳墮胎。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限制女職工生育。

當生育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賠償造成的損失,懲罰侵權者,討回公道。

侵害生育權的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對其進行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權作為一種帶有自然屬性的權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從屬於公民人身權。當遇到侵害了生育權這種情況,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訴訟。

由於男女性別、生理機能和分工的差異,丈夫的生育權只能通過妻子來實現。男性的生育權作為其民事權利,需要妻子自懷孕起到胎兒出生這一段時間內的自覺自願配合才能完全實現,因此如果妻子不願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權為由強迫妻子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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