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約定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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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約定支付期限

一、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是否可以約定支付期限?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18週歲或獨立生活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如果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雙方協商的約定。

二、撫養費給付的標準是怎樣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 撫養費給付的方式是什麼?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是要支付給孩子撫養費,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和支付的方式,以及支付撫養費的時間,父母雙方可以私下協商來確定,如果雙方協商無果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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