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孩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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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小孩撫養權歸誰?

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夫妻雙方是需要就孩子的撫養權、債權債務的分配等問題進行協商的,在協商達成一致後,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夫妻雙方一般是沒有辦法協商確定離婚時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故而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一、離婚時小孩撫養權歸誰?

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撫育費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三、撫育費數額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四、關於撫養權變更的規定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小孩撫養權需要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標準,書寫離婚訴狀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請求。孩子的撫養權確定後,若沒有出現法定或者約定事由時,是不得隨意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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