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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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一、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當夫妻雙方離婚,且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提出強制執行,若判決一方仍拒不執行且行為情節較為惡劣嚴重者,將會得到法律的制裁。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解決不給撫養費的辦法有: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另外,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該積極履行。一方拒不執行判決的,另一方可以持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將受到刑法的嚴厲制裁。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是在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法解決時,通過法律的權威來強制調節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因此,在一方拒絕執行時,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的處理自己的事務和利益,法院不宜干涉和介入。

二、什麼是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上述費用應當和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所以對於未經雙方協商同意的貴族學校的學費、購買奢侈品的開支等費用一方可以拒絕承擔。

一般來説,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其十八週歲為止,因此不直接帶孩子的一方沒有支付孩子上大學費用的義務。

因此,在離婚判決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並按協議遵照履行的,可以認定為有效,即可以不按法院的生效判決強制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又反悔不按協議處理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三、撫養費的內容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那種只承擔生活費和學費的看法是錯誤的。且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綜上所述,當夫妻雙方離婚,且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另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提出強制執行,若判決一方仍拒不執行且行為情節較為惡劣嚴重者,將會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相關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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