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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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會約定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得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法院會從保護子女角度出發,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撫養費金額。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執行,那麼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十九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由此可見,在訴訟離婚中,法院的判決具備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執行包括支付撫養費在內的決議。如果離婚判決一方拒不執行孩子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訴,法院會對承擔撫養費一方進行教育,要求其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其還是拒絕執行的話,則法院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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