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處理貸款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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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處理貸款合同糾紛

一、應該如何處理貸款合同糾紛?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二、發生貸款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三、發生貸款合同糾紛哪些行為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貸款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五、可以提前解除貸款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雖然沒有強行規定過貸款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但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引起的貸款合同糾紛,當事人選擇的處理方法一定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例如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還款,出借方也不能用違法的方式追債,用違法方式處理貸款合同糾紛,情節嚴重的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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