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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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過程中,經常出現借款方由於揮霍過度而導致無力償還錢款,或者是借款方金蟬脱殼、捲款而逃等現象,由此引發了不少關於民間借貸的糾紛。那麼,關於民間借貸的糾紛該如何處理呢?此外,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又該如何舉證呢?下文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民間借貸糾紛該如何處理?

一、民間借貸糾紛該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如下: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何舉證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麼舉證: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綜上,是關於“民間借貸糾紛該如何處理”以及“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如何舉證”的有關內容,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在實踐中,面對民間借貸糾紛,最難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舉證問題,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借款雙方沒有保留證據的意識。因此,當您遇到有關民間借貸糾紛解決不了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解決您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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