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什麼時候發放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徵地補償款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發放,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拆遷合同後發放並在徵收之前補償到位,徵地補償款應按照先補償、後徵收的原則一次性支付到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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