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大學生就業的刑事法律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摘要:金秋九月即將到來,許多已經踏上人生新旅途的畢業生們正滿懷激情地開展職業生涯規劃,但由於社會經驗不足,缺乏相關知識,往往容易忽視隱藏在身邊的刑事法律風險。求職路上的你,是否具備一雙慧眼,識別各類法律風險呢?如何合法合規創業

警惕大學生就業的刑事法律風險!

金秋九月即將到來,許多已經踏上人生新旅途的畢業生們正滿懷激情地開展職業生涯規劃,但由於社會經驗不足,缺乏相關知識,往往容易忽視隱藏在身邊的刑事法律風險。求職路上的你,是否具備一雙慧眼,識別各類法律風險呢?如何合法合規創業,如何避免就業誤入犯罪團伙,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揭示大學生在就業、創業、日常行為中可能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幫助大學生踏出邁向社會的堅實第一步。


大學生存在求職心切心理,在求職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無意識、或者有意識但不敢或者礙於情面不好意思向公司索要證明合法經營的材料,對公司性質和業務模式一知半解。然而,從事犯罪活動的公司往往對外塑造“正規”和“實力雄厚”的形象具有迷惑性,提供優美的辦公環境,聘用大量的工作人員,加上入職門檻較低,大學生很快順利地進入公司工作。此種類型中,有以下幾個常見涉罪風險:

1、通過微信、QQ方式招攬投資者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投資。

前些年各地相繼成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利用國際行情開展國際原油、白銀等現貨交易,平台發展會員單位,由會員單位招攬客户進入平台投資交易。市場經過多年慢慢發展成“真平台、真數據”“真平台、假數據”“假平台、真數據”“假平台、假數據”四種業務模式,近些年國家對該行業亂象進行清理整頓,從而引發一系列案件。此類案件中,案涉人員大學生數量佔據較大比重,原因在於多數大學生求職者認為公司從事的是“炒股”“炒現貨”高端業務應當具有合法性,同時投資者也是在真實的具有批文的平台上交易,不容易明確知道公司在犯罪。而事實上,會員單位公司如果沒有相關批文,就不能從事期貨、證券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在經營過程中,公司利用軟件操控行情,就涉嫌詐騙罪。雖然一些員工後期覺得確實有點不正常,因為公司賺錢太容易了,但也無法確切知道業務行為是否犯罪,採取放任和僥倖的態度繼續工作,一旦公司非法行為被追查,公司的員工也會被牽連定罪。


2、公司生產的是特殊領域產品。

國家對某些特殊領域的產品會有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公司如果違反國家規定,可能會涉及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名。比如,藥品企業應當具有藥品生產、銷售的批文,否則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妨害藥品管理秩序的罪名。劉某是學化工專業的某大學畢業生,畢業後進入一家藥品企業從事質量檢測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是操作質譜分析儀等儀器對產品化學分子式及分子量進行檢測,該企業研發生產多種藥品的中間體或者原料藥,但僅獲得部分藥品生產批文。劉某在工作中只專注於檢測工作,至於檢測的是中間體還是原料藥,檢測對象藥品是否經過審批,是否需要審批並無認知,或者只有概括性認知。該公司被以妨害藥品管理罪追究之後,劉某作為產品檢測人員也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3、公司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

我國法律對產品質量有着嚴格規制,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可能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大學生進入公司工作,很少會去關注公司產品質量問題,如果公司涉嫌犯罪,作為與產品質量相關聯的直接責任人員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李某畢業後在廣州某化粧品公司工作,主要負責組織培訓講師到全國各地講課推銷產品,李某在工作過程中,僅關心如何去銷售產品,但對銷售的產品加工工藝是否規範,產品質量是否合格漠不關心,最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定罪處罰。


4、公司經營模式違法。

隨着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深入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模式也不斷在改變創新,以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總給人一種形式上合法的錯覺,形成新型犯罪模式。比如P2P公司非法集資,起初該類罪名的普遍行為模式就是公司虛構項目信息向不特定對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形成資金池。後來為了逃避打擊,P2P公司先完成名義上的項目對接,比如找人提供房產抵押成為名義上的借款人,再從市場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實質上是換湯不換藥。再比如開設賭場罪,傳統模式是運用“時時彩”“棋牌”類遊戲進行賭博行為,現在網絡上又出現“一元商品購”的新型開設賭場的模式。劉某畢業後進入一家P2P公司工作,劉某出於謹慎,攜同家人一起公司瞭解情況,公司詳細出示了相關材料,劉某和家人覺得沒問題後進入該家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時間後,劉某出國深造,後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劉某被公安機關召回歸案。該案例説明,公司的違法行為具有極強的隱蔽性,非專業人員很難做出準確判斷。

5、不小心陷入傳銷組織。

傳銷組織是經過國家嚴厲打擊,目前隱藏於居民小區內的傳銷組織已經減少很多,但網絡上的新型傳銷組織頻頻出現,比如以虛擬貨幣為幌子。大學生在尋找工作時,要注意避免陷入傳銷組織,傳銷組織迷惑性很強,經常以各種新名目向初入人員強行思想灌輸,大多是吹噓項目由國家層面支持創新,經過幾年努力很容易成功實現財務自由。特別要注意遇到陌生人推介項目應當引起警覺。


6、在微信朋友圈賣產品。

有些大學生在畢業前或者參加工作後,行為積極向上,為了多賺錢改善生活條件或者是為了尋求鍛鍊機會,選擇在微信朋友圈代理產品,比如減肥藥、化粧品等。然而,這其中藴藏着巨大的刑事法律風險,這些產品的來源是否合法、質量是否過關都無法保證,但如果產品出現問題,賣產品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比如,來路不明“五顏六色”的網紅減肥藥,可能含有西布曲明等違禁成分,極容易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甚至死亡,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不合格化粧品汞含量超標也可能導致人體腎衰竭,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當然,一些食品也不能隨意賣,可能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賈某是南京某知名大學碩士畢業生,畢業後在某金融機構工作,其從小家境困難,學習非常刻苦,經過努力終於開始了較好的人生旅程。賈某在工作之餘,想起辛苦的父母,於是就在微信朋友圈中賣阿膠,賺點外快補貼家用。但其並不清楚阿膠屬於OTC類藥品,誤以為只是保健品,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並失去了工作。

7、在網絡上賣銀行卡或者電話卡。

目前很多犯罪分子喜歡通過網絡尋找途徑和資源幫助自己完成犯罪行為,比如電信詐騙人員要購買電話卡撥打電話,購買銀行卡用於轉移詐騙資金。大學生喜歡上網,也想找兼職,就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辦一張銀行卡租給犯罪分子使用,一個月收取一定好處費,就已經涉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幫忙轉款,就涉嫌構成電信詐騙罪的共犯。


1、認真篩選招聘信息,通過網絡或其他途徑查看了解企業合法性和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儘量去合法正規的網站去找招聘信息,不要去那些簡陋的中介。對於高薪低能力的招聘信息要理智,留一份懷疑。

2、慎重提供個人信息。特別是在網上,要認真核對單位的有關執照等,在確認對方身份之 前不要透露自己信息。

3、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與我們就業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試用期、違約金、勞動合同等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規範簽訂就業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細心察看合同條款。

4、樹立正確的財富觀,避免傳銷一夜暴富的思想誘導和高薪招聘的利益誘惑。認清什麼是直銷,什麼是傳銷,使能夠分出直銷與傳銷的區別,充分認識傳銷的本質及其危害。

5、遇到問題時要沉着冷靜,及時與家長、老師溝通交流,聽取他們的合理建議和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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