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爭議管轄的問題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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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待遇爭議管轄的問題內容是什麼?

工傷待遇爭議管轄的問題內容是什麼?

工傷待遇爭議管轄的問題內容是:根據現行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時,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工傷糾紛。發生工傷糾紛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現行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時,一般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而且,按照目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置體制,通常按照行政區劃層層劃分。

以大連市為例,以前,職工跟用人單位發生糾紛,需要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爭議數額較大、案件比較複雜,或用人單位在市內四區,且註冊資金超過300萬元的,需要到大連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給勞動者造成很多不便。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作出了與上述不同的規定:首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設置不再按照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其次,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可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工傷的處理程序

工傷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工傷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之後應當在第一時間配合協助員工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向相關部門申請進行工傷等級的鑑定。一旦在工傷的待遇上發生爭議時其所屬的管轄區是有第一順位的責任需要進行解決的。國家對於負責處理工傷待遇問題的區域和機構是有着層層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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