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網絡言論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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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責任: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當網絡言論的法律責任

一般不當言論最多侵害的是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及隱私權等人身權利,確認構成侵權的法院可判決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或者恢復名譽的責任,對被侵權人構成精神損害的,還需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網絡言論不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將面臨行政處罰

依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及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不論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網絡上的不良言論均受上述法條的約束,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不當網絡言論影響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通過網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應認定為上述條款中的 “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情形。

現代社會倡導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是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基礎之上的。網絡上發表看法、意見很容易,但在不瞭解事實基礎的情況下謹慎評價、謹慎轉發。你的無心之失可能加重的是對他人的傷害,亦可能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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