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律師丨為什麼一樣工傷,一樣傷殘等級,但比別人的待遇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揚州律師丨為什麼一樣工傷,一樣傷殘等級,但比別人的待遇少?

“律師您好,我父親在工地上班時候受傷了,該怎麼辦?”

“您好,您父親年齡多大了?”

“這個還要看年齡嗎?”

是的!沒錯,要看年齡!

如果發生工傷,想要向社保局申報工傷,還得注意年齡這個重要影響因素!

首先我們要弄明白,追索工傷待遇的法律依據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工傷保險關係

一、超過退休年齡

發生工傷時,職工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一般男性60週歲,女性50週歲)並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職工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不存在工傷保險關係,無法申領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説,退休後工作時受傷,基本上無法通過申報工傷領取相應待遇。

當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覆》文件精神,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也可以《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由於法條適用的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由專業人士分析是否符合相應條件。

二、接近退休年齡

受傷時接近退休年齡,申請工傷後享受的待遇要打折扣。

以《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為例,工傷的賠償項目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與年齡關聯性較大。離退休年齡相距5年開始,越接近退休年齡,相應的工傷待遇補償逐年遞減。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這就是為什麼和別人一樣受工傷,一樣的鑑定等級,但比別人領取的待遇少的原因之一!江蘇首維律師事務所勞動糾紛律師團隊提醒您,發生工傷事故,難以着手處理時,一定要及時聯繫專業人員,避免因為時間問題延誤待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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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由首維律師團隊提供,若您案情緊急,建議您聯繫律師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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