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辯護:涉嫌挪用資金案當事人終獲不批准逮捕 - 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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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本人代理的H某涉嫌挪用資金罪一案,在不懈努力下,最終檢察機關採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對H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H某在被刑拘35天后被釋放,本案取得階段性辯護成果,為後續的辯護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成功辯護:涉嫌挪用資金案當事人終獲不批准逮捕,重獲自由

當事人突然被刑拘,親屬萬分焦急

因H某的親屬對其平時的工作、生活並不十分了解,H某突然被警方刑事拘留,使得H某的親屬異常焦急,面對這一情況,辯護律師先後五次在律所耐心接待了H某的親屬,對H某親屬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一一進行專業解答,與此同時做好H某親屬的安撫工作。

把握案件細節,充分掌握案件事實
通過對H某的會見,辯護律師瞭解到H某涉嫌的罪名是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達200餘萬元,為充分掌握本案事實,辯護律師對案涉的兩起事實進行了詳細詢問,根據H某的陳述以及對案件細節的把握,辯護律師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本案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先後四次前往偵查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不予提請逮捕的辯護意見》以及相關證據材料,根據兩高三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在辯護律師的多次要求下,偵查機關對辯護律師提交的案件材料出具了回執,辯護律師時刻關注案件有無被提請逮捕的關鍵節點,做好審查逮捕階段的辯護工作

空談法律意見難以彰顯辯護的力量,調查取證是關鍵

沒有調查取證,空談法律意見難以彰顯辯護的力量,難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刑辯律師要實現有效辯護,除了要充分發現並掌握案件事實,調查取證是關鍵,本案的成功辦理亦是如此。


辯護律師在檢察機關了解到,H某涉嫌的罪名已由挪用資金罪變成了職務侵佔罪,辯護律師瞬間感到壓力倍增,因案件涉案金額達200餘萬元,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比挪用資金罪的量刑要重很多,一旦案件被批捕,對當事人極為不利,但辯護律師始終不拋棄不放棄,積極調整辯護策略。


辯護律師再次會見當事人時瞭解到案涉的兩起事實,當事人稱有相關書證能夠證明其陳述的真實性,為維護當事人最大的合法權益,辯護律師充分發揮京都刑辯團隊優勢,與高級合夥人徐瑩律師等經驗豐富的刑辯律師反覆研判辯護律師對相關證據進行依法取證,對相關書證的來源逐一核實,對證人作了詳細的《調查筆錄》,以保障證人的合法權益及防範律師執業風險。

確保承辦人能夠親手收到、親眼看到、親耳聽到

辯護律師根據依法調查取證的證據材料對案涉的兩起事實進行充分論證,以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本案有犯罪事實的發生、H某不符合逮捕的條件為主要辯護觀點,對《不予批准逮捕的辯護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第一時間向檢察機關提交,並與承辦檢察官充分溝通,確保承辦檢察官能夠親手收到、親眼看到、親耳聽到律師意。在審查批捕的最後一天,檢察機關作出決定,最終未批准公安機關的提請逮捕申請,當事人在被刑事拘留35天后重獲自由。


本案中,辯護律師在做好家屬安撫工作的同時,準確把握案件事實,時刻關注案件關鍵節點,及時調整辯護策略,敢於調查取證,始終堅信多奔走一次、多溝通一次定會有所收穫,最終贏得了當事人及其家屬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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