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範圍內房屋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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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遷範圍內房屋歸誰所有

導讀:拆遷範圍內房屋一般是要看具體的房產證,房產證上面寫着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如果是有兩個人的,則屬於房屋共有,根據法律規定,房屋拆遷之前徵收部門會對房屋所有權進行核實。

拆遷範圍內房屋歸誰所有

一、

拆遷範圍內房屋歸誰所有

  拆遷房產的歸屬是由房產證決定的,並不是由户口決定的,户主並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二、

拆遷範圍內房屋能否轉讓

  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如果在拆遷凍結期內的,可以轉讓房屋,但房屋不能辦理過户登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三、

拆遷範圍內的房屋能出租嗎

  拆遷範圍內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據法律規定,拆遷範圍確定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以下活動: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房。

  可見,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出租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因此,列入拆遷範圍的房屋不能出租,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引用法條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五條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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