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範圍房屋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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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範圍房屋過户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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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範圍哪些

即:房屋所有權、附屬物所有權、收益權。

(1)房屋。被拆遷房屋凡列入補償範圍的,必須是合法房屋。所謂合法,就包括兩方面含義:所有權人合法所有;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違章建築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附屬物。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於房屋有某種用途的設施。作為房屋的附屬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徵:依附於房屋而存在;具有某種用途,並有利於房屋的升值;必須是能計算其價值的物體;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應具有合法性。

(3)收益權。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範圍中的收益權應具有以下特徵:收益權人系合法地佔有使用被拆遷房屋,其收益權必須有合同或法律依據;收益應當合法產生;收益應當是有依據的產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預期收入。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應予補償的收益主要有三種,即租金;生產、經營預期收益;費用,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的搬遷補助費。

房屋拆遷賠償一般是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賠償的,但是對於安置補償有時候會按照拆遷户的人口數進行計算,拆遷安置費是先發放三個月,如果三個月後還未有穩定的居所的,拆遷機構應當按照原安置補償費的兩倍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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