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情感挽回”服務 - 最後卻落得人財兩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最近小琳對於自己的情感問題耿耿於懷,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為了挽回前男友,“病急亂投醫”,網上找“情感分析師”,結果卻上當受騙,落得人財兩空。被騙別慌,收集好證據是可以聯繫我方通過維權追回損失的。

購買“情感挽回”服務,最後卻落得人財兩空

情感挽回遭遇騙局案例:

20208月底,小琳跟男友分手了,剛分手沒多久小琳就得知前男友有了新女友,感到很崩潰,但她沒有放棄。想起之前關注過某情感挽回導師的賬號,就去搜索對方並向對方求助。於925日,小琳和該情感挽回機構簽訂挽回服務合同,協定一個月的挽回期,支付10800元諮詢服務費用。小琳説:“其實前男友還在搖擺,我想爭取一下, 由該情感挽回導師通過社交軟件或者電話跟我指導。”合同簽訂前的溝通中, 情感老師告訴小琳“你的這個案子不算難,一個月的時間足夠了。”此後小琳經過了挽回愛情的“關鍵時期”,情感老師依然告訴她:“你的案子不算特別難,只要你好好配合導師,問題不大。”小琳稱,簽訂合同第二天, 老師就讓她看書學習提升自己,第三天開始指導。小琳説,通過諮詢她的確感受到,自己很多地方做的不夠好,例如PU值(給男方的安全感)偏高。在老師的指導下她跨越千里,從貴州到杭州與前男友見面。就在這關鍵的幾天,諮詢老師休假了……“關鍵時期”過後,諮詢老師又要她與前男友斷聯,然而卻發生了預料之外的後果:國慶期間,前男友與現女友完成訂婚。為此,小琳以錯過關鍵時期、挽回失敗、斷聯導致男方確定關係等為由,要求情感老師退還當初交的10800元,“我不會繼續(諮詢)了,請退我費用”。小琳很失望,提出終止服務並退款。該情感諮詢以其“自己打算放棄”為由,拒絕退款,“不是我想放棄,我也不想放棄他。”小琳表示,她對老師的服務不滿意,是老師的建議導致她沒有機會複合了。在小琳要求退款後,聊天截圖顯示,情感老師告訴小琳“如果你自己打算放棄的話,公司是不會退款的……老師可以幫助你轉為提升課程或者脱單課程的。”堅決不予退款,這讓小琳不知道如何才好。

情感挽回糾紛案件處理結果:

小琳諮詢我司後得知,她所簽訂的這些所謂的“合同”或“協議”中,部分免除商家責任,加重甲方主要責任、排除甲方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可以被認定為無效的合同條款。

並在我方提示下,收集齊所有證據,我方在聯繫該情感公司後,通過2個工作日的法律調解,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當日內退還了小琳所交的全部服務費損失。

律師寄語:

為挽回一段感情而大手筆支付幾千甚至上萬元購買“情感挽回”服務,最後卻落得人財兩空,繼而以未兑現承諾的服務為由要求退款,又反遭“霸王條款”要挾……不少人落入情感服務陷阱而不得已發起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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