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直播刷禮物成為直播間管理員 因與主播爭吵 - 取消管理員資格 要求對方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男子看直播刷禮物成為直播間管理員,因與主播爭吵,取消管理員資格,要求對方賠償

男子看直播刷禮物成為直播間管理員,因與主播爭吵,取消管理員資格,要求對方賠償

 

一男子喜歡在直播間為主播刷禮物,因為一次刷了當天最多的禮物,因此被主播設置為直播間管理員。但因為男子與主播鬧矛盾,導致主播取消了男子的管理員身份,男子認為主播的行為違反了兩人訂立的服務合同,構成違約。
隨後,男子起訴主播及其公司請求撤銷其在直播間進行禮物消費的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各類消費款項合計4.9萬餘元。


判斷結果
經法院審理,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男子進行直播“打賞”時,與直播平台、主播有什麼樣的法律關係?

1直播公司與男子的法律關係
該公司是一個提供網絡廣播服務的平台。男子使用公司提供的直播平台觀看直播、充值和“打賞”,直播平台通過用户購買和使用虛擬貨幣收取服務費,所以男子其公司建立網絡服務合同關係


2、男子主播的法律關係
由於任何瀏覽直播平台的人都可以觀看主播直播間的內容,而男子“打賞”的形式給了主播錢。在“打賞”的同時,他並沒有對主播設定什麼義務,所以男子主播之間的關係是一份贈與合同關係

在直播平台中,頻道管理員是一種管理身份,據以行使的是一定的管理權限,故主播男子授予頻道管理員身份,二者間因此形成委託合同法律關係。

男子是否有權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退還消費款?
由於男子主播之間的“打賞行為”構成了贈與合同關係但主播授予男子頻道管理員身份構成委託合同的法律關係,兩個合同的權利義務之間沒有對應的關係

所以男子不能因為主播取消頻道管理員身份而要求取消禮物合同。而且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存在重大誤解、公平、欺詐、脅迫等法律原因。因此,男子無權請求法院解除其與主播之間的贈與合同關係。因此,法院不支持男子以解除合同為由要求退還消費款或賠償損失的請求。

 

温馨提示:
首先,作為用户,在使用直播平台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忌衝動“打賞”

其次,應增強證據意識,尤其是在可能與平台或直播發布者建立服務合同或其他雙向合同的情況下,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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