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7K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標準
◇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 | 閾值 (mg/100ml) |
飲酒後駕車 | ≥20,<80 |
醉酒後駕車 | ≥80 |
◇ 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