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些時間段建的無證房可以辦房產證了!超出的面積按規定處理後也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相信一些農民朋友家裏的房子存在以下這些的情況:家裏兒子到了結婚年紀,沒有分户的情況下,在旁邊佔地新修了一個房子;覺得房屋破損嚴重,自己翻修擴建了50平米......

注意!這些時間段建的無證房可以辦房產證了!超出的面積按規定處理後也可以!

這些沒有經過審批就私自使用的土地,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進行確權,拿不到房產證的。可是現在不一樣了,自然資源部最近發佈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中,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有關問題,規定在以下這些時間段建的無證房,是可以確權辦理房產證的!

一.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不管面積多少都可以確權辦證!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開始實施,其中才規定了農村建房面積。因此,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子,其所佔面積是不管是多少,都屬於合法。只要在此之後,房子沒有再擴大面積,那麼是可以按照現有實際面積進行確權辦證的!

二.1982年-1987年之間建造的超面積房子,按規定處理後也可以確權辦證!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這期間建造的超面積房子,按照國家和當地的規定,繳納一定的費用後,可以按照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辦證!

三.1987年後建造的房子,實際確權辦證的面積只能是當地規定的面積!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建造的房子,超過批准面積建設的,不予確權登記。超出的面積,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今後分户建房或面臨拆遷、改建等,將能夠按照規定處理,但實際確權的面積只能是當地規定的面積。

即明在這裏提醒大家,只要房子確實是在合法獲取的宅基地上建造的,不存在違法用地、嚴重違反城鄉規劃且難以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情形,就應當秉持尊重歷史、照顧老百姓現實生活情況的原則,予以確權辦證。這也體現了國家過於老百姓土地權益的保護和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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