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辦理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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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是買的什麼類型的房子,都是存在辦理房產證的問題。辦理房產證的方法有兩種,你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開發商或者代理公司辦理,關鍵是看你怎樣選擇。最重要的一點是你自己要知道房產證辦理時間和辦理流程,這樣才不會錯過了時間和少帶了資料而造成麻煩。

房產證辦理時間規定

一、房產證辦理流程

第一步:簽訂委託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籤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的委託書。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

售房人住的時候,開發商會要求您繳納,要收好發票。

第三步:自己到相關部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税

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商或代理公司的辦事人員。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收取,部分城市已經開始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請一定保留好繳納税費的正式收繳憑證,並及時交給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以便他們下一步的申請工作。

第四步:按照約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費之後,申請辦理房產證,並辦理抵押登記後,您就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注意事項

1、仔細核對證書的數量,如果約定取得兩證,一定要核驗是否齊全;

2、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尤其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等重要信息,如與合同約定不符,要求開發商説明原因;

3、核對“他項權利”一欄記載的抵押事項。

二、房產證辦理時間

從2009年5月13日開始,商品房登記、二手房交易、商品房預告登記辦理時限,將分別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變更為以日曆時間計算的20天、5天、5天(法定長假除外)。工作人員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購房時要看清開發商給出的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期限,超過這個期限,購房者可以索要經濟賠償。

對於房產證的辦理時間,我們國家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的法律規定,明確了房產證辦理的期限包括約定期限和法定期限。也就是説,首先要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期限作了約定,開發商就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的產權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對辦理產權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就適用法律規定的期限。那就是人們常提到的所謂的“90”天的期限。一個“90”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個“90 天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看了這些,剛買了新房的業主們都瞭解了關於房產證的辦理條件以及房產證辦理時間規定了嗎?房產證對於所有業主來説都是很重要的一份證明,證明了房產所屬是合法的,所以買新房的業主必須通過一定的法律途徑來辦理手續,讓房產在自己的名下更加的心安理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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