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搬遷如何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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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拆遷中,土地區位補償價和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補償價格可以參照市場價格來確定,但是對於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各地沒有一個統一的計算標準。 同時,也因為企業自身經營情況、盈利能力各不相同,同一地區的企業在拆遷中拿到的停產停業補償往往也都各不相同。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停產停業損失的不同計算方法:

企業搬遷如何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1. 按照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面積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這種計算方法比較簡單,一般都是由區一級或區一級以上的政府確定一個標準,然後按照企業的生產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只要能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面積,就可以計算出停產停業損失。

各地對於停產停業損失的標準規定各不相同,不過隨着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各個企業的自身盈利情況不同,通過適當的維權,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是可以突破這個標準的。具體而言有如下標準:按照企業納税的情況計算停產停業損失;按房屋總價值的一定比例;按營業收入、利潤;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雙方協商決定。

2.根據納税情況或者營業執照等營業註冊信息中的營業面積

具體而言,有些地方依據納税情況是能夠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潤的。但是這種情況對中小型製造企業是不利的。

另外,按照營業執照以及營業註冊信息中標註的營業面積。但是營業信息中標註的營業面積往往是針對個體工商户或者簡單的商業性用房可以用營業信息推算出的基本經營面積。但是這樣的計算方式對經營企業來講往往是很不利的,因為營業信息標註的面積和實際經營使用面積是有巨大差距的。我們的營業註冊和營業年檢在這方面是有疏漏的。所以説,測算出來的營業面積往往和經營企業所要得到的權益有很大的差距。

3.按照實際經營面積進行計算

還有一種情況是按照實際的經營面積進行計算。如果按照實際的經營面積來計算,拆遷方也不會簡單和你説一個經營面積(數字),在進行實地測量時,拆遷方會對其進行分割。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和第23條作出了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應進行補償的規定,提出了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由於在實際工作中各地補償標準和方法差異很大,《條例》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根據瞭解到的情況,目前對在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中引進評估機制各方已基本達成共識,但也還有一些問題存在比較大的爭議,比如:評估機構是選擇房地產估價機構還是選擇資產評估機構;損失補償標準是按被徵收企業的實際效益測算還是按照同類企業的社會平均效益測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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