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案件 - 你準備好面對這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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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自己代理案件,你準備好面對這些了嗎

  筆者是一名律師,古代稱訟師。因此,大部分時間跟各種法制機構打交道,比如政府法制辦公室、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各地區看守所、監獄等。除了必須由律師代理的情形之外,在不少場合裏我見過當事人親自上陣的,對他們的勇氣我確實表示欽佩,如果你不想和律師建立合作關係,那你準備好面對諸如此類的情形了嗎?


  【情景再現】

  1、在法院立案的時候,排號在前面的一位中年男士,手裏揣着一袋子材料,費勁又討好的跟立案法官溝通,詢問本次是否可以立上案件,言語中聽出這已經是其第三次來了。法官態度確實不錯,分別指出起訴狀中出現的問題,這位男士既沒有帶筆,也沒能力一次性記下需要修改的地方,看起來很是彷徨無措。站在後面,我掃了一眼,他是勞務糾紛,追討薪水的,心中難免惻隱,當即將我手上立案材料向他出示,並直接把他的起訴狀中需要注意的格式和問題書面標註出來。等他離開之後,我把自己分門別類整理好的立案材料拿給法官,不到三分鐘,順利完成立案工作。

  2、某次安徽高院的一個庭審中,由於四位上訴人上訴案由同一,且一審判決結果一致,二審法院決定合併審理。四户人家滿滿當當坐在上訴人席位上,其中兩位上訴人聘請了律師,其餘兩位自行代理。庭審過程中,二審法院審判長相當不留情面向被上訴人宿州市某區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據開火,政府代理人面紅耳赤的進行着自己的解釋,對於關鍵問題以《物權法》等法律語焉不詳的進行説明,後來法官直接追問具體法條,被上訴人明顯準備工作不充足,幾次沒有回答上來。這時候戲劇的一幕來啦,只見上訴人中的一位慷慨的回答:第27條,瞬間庭上譁然,法官都笑了,問道這位上訴人究竟是哪一方的。這位上訴人庭審結束後被其餘幾位上訴人一頓埋怨,自己也很是不好意思。

  3、同樣是在這次開庭上,一位上訴人希望我幫他看看自己準備的代理詞,我讀了一遍,發現都是單純的法律規定,沒什麼實質的意義,但還是嘉許的誇獎了他一番。在庭審最開始流程環節中,這位上訴人質問為何市長不到庭,明明法律規定法定負責人要出庭的。法官對這個細節進行了解釋,但是他仍然不滿意,甚至將對政府的不滿轉移到了法官身上,要求法官命令市長出庭,法官幾番説明之下,直接回答如果你對這件事情有異議,認為我的處理方式有問題,可以申請我回避。其實,法律對於法定代表人未到庭的情況,也允許政府工作人員代為出庭,但這位上訴人就認為一定要市長親自到庭,因此不斷糾纏到法官失去耐心。

  【小結】

  我作為一名律師講述這些,不是為取笑。其實他們都是鬥士,擁有維權思維,願意花費大量時間精力,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學習準備。只是我見到了太多的不如意,因為不專業,常常走彎路;因為不專業,常常聽不懂對方在講什麼,更別提對答如流;因為不專業,常常急的比手畫腳,仍然面臨敗訴;因為不專業,甚至可能錯過自己案件的起訴期限,失去救濟途徑。法律是工具,但對工具的運用是否順手,是否自如卻不是滿腔熱忱就夠了的。權利容不得這麼反覆試驗,既然已經願意提起法律維權,還是專業人做專業事,讓你更省心,也能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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