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煙酒是否算受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公職人員,工作中十分盡職盡責,但是就是好這麼一口煙,一口酒,而請託人往往會投其所好,送煙送酒。有些公職人員認為收受煙酒又不是收受金錢,不屬於受賄。那麼收受煙酒的行為到底是否算受賄呢?

收受煙酒是否算受賄?

收受煙酒是否屬於受賄,在法律界也是一個讓人很困擾的問題,嚴格來説,法律意義上,只要收受了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並且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都應當是受賄,但是在司法實務中,很多收受煙酒的行為沒有認定為受賄罪,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我們通過案例來闡述:

一、送煙酒屬於當地的民俗習慣。

某地級市比較富庶,當地的習慣也比較大方,某領導到當地開會,每張桌上都會放一包煙,某領導每次都會把煙帶回家,開了幾十次會,也帶了幾十包煙,這種情況下,某領導屬於受賄嗎?當然不屬於。每個國家的法律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遵循當地的民俗習慣,在當地的習俗中,發煙是一種招待客人的禮儀,也是一種經濟交往的習慣,人們對於送煙酒等也習以為常。如果將收受這幾十包煙類推解釋為受賄的話,會超出國民的預測可能性,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則。

二、煙酒屬於交際產品,收受煙酒沒有受賄的故意。

某天某老闆送了某領導一條煙,價值六百多元,但是晚上一起吃飯時,某領導又把這條煙分發給眾人,這種情況下,某領導屬於受賄嗎?當然也不屬於。因為某領導並沒有認為收受煙酒等物品是受賄,只認為是單純的人情往來,即沒有受賄的故意。煙酒屬於交際產品,其經常被作為人情交往的物品被送予他人,在社會交際中發揮着比較重要的作用,此時,收受煙酒,不能認定為受賄。

三、煙酒屬於消耗品,其價值無法界定。

某老闆送了一箱酒給某領導,案發時到領導家中搜查,酒已經被喝光,老闆供述送的酒是假的,領導也説酒有問題,應該是假的,對於煙酒的實際價值,已無法進行鑑定,這種情況下,屬於受賄嗎?由於煙酒往往屬於消耗品,當案發時司法機關進行搜查時,煙被抽完了,酒被喝光了,對於已經消耗掉的煙酒,無法確定煙酒的真假,也難以對其價值進行鑑定。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也不能認定該領導受賄。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也有許多公職人員因為收受煙酒而被認定為受賄罪,這又是為什麼呢?其實,收受煙酒定罪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一、在案發時,在國家工作人員的家中搜查到了煙酒的實物,對其價值也能夠進行鑑定。同時,這些煙酒剛好是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對價。這時,對於收受這些煙酒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是受賄罪。

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請託人會向公職人員送“煙票”,“煙票”類似於購物券,或者是購物卡,實際上就是一個購煙卡。請託人與煙酒店事先聯繫好,由煙酒店開出“煙票”,請託人送給公職人員後,公職人員拿着“煙票”,既可以換煙,也可以來換錢。而幾乎所有的煙票,都是拿來換錢的,送香煙只是一個幌子。也就是説,煙票所代替的,是現金,而不是香煙。在這種情況下,煙票其本身不存在真假的問題,其屬於經濟的對價,也屬於財產性利益,對於收受“煙票”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受賄罪。

三、有些公職人員收到價值較高煙酒以後,自己捨不得喝,捨不得抽,積攢到一定數量之後,將其送到煙酒店、小賣鋪等地去換錢,這些由煙酒所換來的金錢,當然屬於受賄。

雖然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公職人員總是會説收受煙酒沒事,但是,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收受煙酒不算受賄,一些收受煙酒的行為沒有定罪,主要是由於取證難,鑑定難,並且如果受賄數額本身十分巨大,再加上煙酒的數額也毫無意義。在此,提醒各位公職人員,對於煙酒也不能麻痺大意,更何況煙酒傷身,還是煙少抽,酒適量為好。

聲明: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師螞蟻刑辯成員劉心怡原創,轉載請註明來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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