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好的線下課變線上,協商退費不理睬,一個字: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報了培訓班,由於疫情原因,線下課程變線上?

説好的線下課變線上,協商退費不理睬,一個字:告!

多次找校方退費,校方不理不睬……
怎麼辦?

案情簡述

2017年6月,郭某與某公司通過網絡簽訂《雙升CMA協議書》,約定某公司向郭某提供雙升CMA培訓服務,授課方式為線下面授,郭某支付培訓費共計15800元。

開課後因疫情原因上課方式調整為在北京市某校區集中觀看武漢校區的直播課程,後因疫情加重郭某無法繼續集中觀看直播課,郭某多次與某公司分區校長溝通上課方式均未果,無奈於今年7月份向某公司提出退費事宜。

然而郭某多次溝通雙方對退費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郭某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遂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解除合同、退還支付的相關費用。

律師評析

本案中,郭某僅接受了培訓方3個課程服務,剩餘39小時的培訓服務並未享受到。根據對等、等價原則,培訓方應退還其相對應的課程費用。

並且根據《北京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第六條:

參加短期、業餘培訓的學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前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餘部分全部退還。在本期二分之一課時完成後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可以不再退還學費。

培訓方與郭某簽訂的協議約定課時數為42節(186節),截止目前郭某共接受培訓課時3節(0節),不到全部課程的二分之一。根據《北京民辦學校退費指導意見》,學生提出退學的學校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餘部分全部退還。

最後,雙方簽訂了《庭外自行和解期間協議書》,達成了21000元的調解金額。

此外,現實生活中,一些教培機構或許會在合同中約定:報名30天后,消費者不可以再要求退費,那麼這個約定合理嗎?

其實這個問題消費者不用擔心。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具有強制交易性質的條款均屬於無效條款,因此消費者是可以向教培機構要求退費的。不過消費者此行為可能構成違約,所以可能要承擔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面臨一筆不小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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