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委託人的8句話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致委託人的8句話:1、您的事情我無比重視。

致委託人的8句話

對您來説,事情辦砸了會受到損失;對我來説,事情辦砸了或者只是沒有辦到最好,我的內心也會感到羞愧、恥辱,它會成為我執業生涯中的污點;如果達到“辦錯了”的程度,則會有N條執業紀律將對我進行處理,即便是最輕微的處罰,都是我執業生涯的災難,所以,我不敢不重視。

2、很多工作您看不到。

所謂隔行如隔山,雖然我接了您的案件後,好幾天只給您打過一次電話,但是這幾天裏我首先理順證據,把所有的數據和關鍵時間節點都進行了彙總分類,哪些是充足的,哪些是需要補強的,我已推敲了很久,我做了很多張表格文件來讓事實更加清晰明確。這幾天我研究此案涉及的各個法律問題,比如確定對我們最有利的管轄方案、研究要不要追加更多的被告、推敲有沒有希望進行訴前保全、調查對方支付能力等,體現在起訴書上的兩個字,我很可能花了兩天來研究。我會盡量把需要了解的事情整理好,一併與您溝通。

3、不用擔心我和法官“頂嘴”會對您不利

多數的律師和法官都有超於常人的理性,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諸多問題上,我們和對方、和法官存在分歧再正常不過,我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地讓法官在事實上相信我們,在法律上支持我們,如果是多數的好的法官,不會因為律師的 “廷爭面折”而故意對其不利,態度上耍耍脾氣和不耐煩不是大事,畢竟法官比律師更忙、考慮更多;如果是不好的法官,那我們更應該積極爭取,不放任、不放棄,讓他不敢肆意妄為。

4、再有理都有可能輸官司。

司法審判是一種嚴格邏輯,除調解外,裁判結果的做出,是要建立在法官所認定的法律事實之上的,法律事實是法官經過對證據的審查和認定所形成的畫面,他不是上帝視角,法官認定的事實和您的“親身經歷”有時就是不一樣,所以證據無比重要,如果證據不充分,結果可能很“冤枉”,所以如果證據不利,請不要堅持“討個説法”,珍惜協商、調解的機會。

5、調解可能是最好的結果。

調解書籤收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法官一般也會在調解成功的現場就製作調解書並讓雙方簽收,如果涉及金額不大,法官也會盡量促成即時履行,如果您的主要目的是要錢,如果您的證據並不是非常充足有利,那麼請一定配合法官、律師通過調解來處理,調解達成的結果,對方一般不會消極履行。實行立案登記制以來,法院和法官的壓力劇增,如果案件曠日持久,雙方僵持對抗,互不讓步,結果就是費時傷財,甚至得不償失。適當放棄,看開一些,用更多的時間來擁抱美好生活。

6、不要總臆想對方和法官走後門。

太多的當事人有這樣的猜疑,甚至以此干擾律師的正常工作,我想説,您真地想多了。首先,要相信法官的法律素質和職業操守,他深知一旦伸手,有N條法律和紀律在向他微笑;再者,俗一點説,一個法官每月“過手”的標的額高到超乎您和我的想象,多數人的大事在他眼裏就是“小事”一樁,他不至於沒見過世面到為此賭上自己的前途。當然,更不要試圖讓我“也”幫您走後門,門都沒有!

7、不要總吐槽我的同行。

您通過吐槽我同行的方式,向我“示好”或者“施壓”,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我絕不會應和或幫您一起埋汰他們。因為我堅信,律師同仁中的絕大多數,都有很強的專業技能和足夠的職業操守,不會像您所説那樣不負責任,這其中肯定有很多溝通上的誤解、很多專業上的理解障礙,我在為您服務過程中,會盡最大可能,讓您在獲得專業、有效的法律幫助的同時,也能獲得良好、舒心的客户體驗。

8、不要欺騙我。

也許您是為了獲得較低的律師費價格,有意把事情簡單化,但律師費事小,我被法官數落也事小,影響了案件辦理的整體思路和方向事大,刻意的欺騙和隱瞞,可能造成嚴重的不利後果。也許您覺得,有的事情比較曖昧和私密,不便講出來,但請您相信律師的專業精神,我們對您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您帶來的和您很親密的人)都有保密防範意識;再者,很多事情對律師來説,見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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