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律師——被繼承人生前代書遺囑部分繼承人不認可 - 己方起訴履行案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3W


北京房產律師——被繼承人生前代書遺囑部分繼承人不認可,己方起訴履行案例

原告訴稱

趙某傑趙某坤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位於A號房屋中陳某旭享有的50%份額由趙某傑繼承所有;

事實與理由:被繼承人陳某旭自幼殘疾,未婚無子女,未上過學也未工作過,父母去世後由趙某傑照顧其生活。2016年4月陳某旭入住老年公寓直至去世。父親陳某剛2000年1月1日去世,母親張某伊2011年7月1日去世。陳某旭有三個哥哥,即趙某力(同父異母)、趙某坤趙某傑

陳某旭2022年1月16日去世,生前於2017年12月20日留有代書遺囑,代書人為楊某方,見證人為養老院護理人員於某聰,代書地點位於老年公寓。趙某傑起訴前與趙某力未達成一致意見,故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

趙某力辯稱趙某坤起訴我不合法理,我懷疑其真實性。我和趙某坤都是陳某旭遺產的合法繼承人,趙某坤可以放棄繼承權,但沒有理由起訴我。趙某坤的思維很清楚,完全能聽懂和理解別人的話,趙某傑沒提交證據證明趙某坤表示過放棄繼承。

2011年至2013年3月期間,趙某坤陳某旭同住並照顧陳某旭的生活。我希望雙方能調解解決,趙某傑趙某坤可以多分些,我少分些。

 

法院查明

陳某剛王某思系原配夫妻,二人婚後育有一子趙某力。後陳某剛張某伊1946年再婚,婚後育有子女三人,即趙某傑趙某坤陳某旭陳某剛2006年1月1日死亡,張某伊2011年7月1日死亡。陳某旭2022年1月16日死亡,生前未婚無子女。陳某旭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先於陳某旭死亡。

2014年3月19日,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內容為:對我社區趙某坤2013年12月10日經醫院確認為認知功能障礙,為對其設立監護人一事趙某坤之三弟趙某傑擔任趙某坤監護一事給予確認,經我居委會審查確認,趙某坤父母均已死亡且未婚無子女,目前親屬只有其兄弟趙某力趙某傑陳某旭三人,三人為擔任趙某坤監護人有協議,由趙某傑擔任。綜上我居委會同意由趙某傑擔任趙某坤的法定監護人。

2016年,趙某力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將趙某坤的監護人變更為趙某力。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作出判決,判決如下:一、駁回申請人趙某力要求變更被監護人趙某坤監護人的申請;二、指定被申請人趙某傑為被監護人趙某坤的監護人。

2016年2月23日,申請人趙某力趙某坤趙某傑陳某旭經北京市西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書,協議內容為:張某伊名下座落在A號房屋房屋產權由趙某力趙某坤趙某傑陳某旭按份共有,其中趙某力10%份額、趙某坤30%份額、趙某傑10%份額、陳某旭50%份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書,確認申請人趙某力趙某坤趙某傑陳某旭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調解委員會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有效。2017年1月10日,A號房屋變更登記至趙某力趙某傑陳某旭趙某坤名下,其中趙某力10%份額,趙某坤30%份額,趙某傑10%份額,陳某旭50%份額。

趙某傑主張陳某旭2017年12月20日留有代書遺囑,內容為:今天請老年公寓工作人員於某聰作為見證人,委託楊某方代書遺囑如下:我自願在我去世後把A號房屋歸我所有的房產和我名下剩餘的錢全部給趙某傑個人所有。遺囑落款立遺囑人處有陳某旭的簽名、捺印及日期,代書人處有楊某方的簽名、捺印及日期,見證人處有於某聰的簽名、捺印及日期。

庭審中,趙某傑提供了陳某旭立遺囑時的錄像光盤。錄像中陳某旭稱其遺產有房子和錢,表示A號房屋有其一半,將來把房屋、錢等財產留給趙某傑陳某旭、代書人、見證人均在遺囑上簽名、寫日期,楊某方陳某旭全文宣讀遺囑內容,陳某旭回答“行”,並在遺囑上按捺手印。

為證明陳某旭立遺囑時神志清楚,精神狀態正常,趙某傑提交研究所於2017年出具的《精神狀態檢查報告》,檢查診斷結果為目前陳某旭神志清楚,精神狀態正常。

 

裁判結果

位於A號房屋中陳某旭享有的50%所有權份額由趙某傑繼承所有;

 

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向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案中,陳某旭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死亡,其沒有配偶及子女,故陳某旭的遺產應由其兄弟姐妹趙某力趙某坤趙某傑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趙某傑主張陳某旭2017年12月20日留有代書遺囑,趙某傑提交的《精神狀態檢查報告》,證明陳某旭立遺囑時神志清楚,精神狀態正常,遺囑錄像中記載了陳某旭本人陳述其對遺產的處分意見以及在代書遺囑上簽名的整個過程,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要求,遺囑應屬合法有效,法院對此予以採信。

趙某力主張陳某旭心智不全,就此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法院對此不予採信。據此,法院趙某傑要求繼承陳某旭名下房屋及存款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