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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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諸多投資者出於各種原因選擇採用不顯名的方式投資設立公司,成為“隱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出於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且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均記載為他人的實際出資人。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

《九民紀要》第28條明確規定,實際出資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有限責任公司過半數的其他股東知道其實際出資的事實,且對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未曾提出異議的,對實際出資人提出的登記為公司股東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實際出資人的請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24條的規定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對內不隱名的實際出資人可以直接要求公司確認股東資格。

名義股東與隱名出資人之間對隱名出資人的股東地位有明確規定,公司及公司的其他多數股東對於名義出資人與隱名出資人的關係知情,且隱名出資人已經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的,隱名出資人的股東資格應當認定。

在隱名出資人顯名訴訟的角度上看,其若想確認股東資格並要求法院辦理股權過户手續的話,其需要證明如下要件事實:第一,隱名出資人確實已向公司實際出資;第二,隱名出資人與公司及其他股東已對其成為公司股東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第三、隱名出資人能夠證明其以股東身份行使過股東權利,比如參加股東會、指派董事、獲取分紅等事實。

        對欲以隱名出資人的身份參與股權投資的朋友來講,其不僅需要與名義股東簽訂代持代持股協議,最好還要求目標公司和其他股東均確認其股東身份,並留存其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的各種證據,和其實際向公司繳納投資款的證據。當然,這些主要的內容均需要以協議的方式落實到條款當中去,只有如此,方能切實確保股東資格和股權收益,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出具整套的代持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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