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一月離婚需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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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一月離婚需要退彩禮嗎?

一、領證一月離婚需要退彩禮嗎?

根據習俗,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認定為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夫妻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一般以一年為界限,共同生活一年以下可認定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婚前給付彩禮,應當以離婚為前提,人民法院應當考慮支持給付人的返還請求。當然,如果彩禮給付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反悔並要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於夫妻在這一點上還處於共同體中,沒有特別的約定,法律規定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提出此項請求的,如一審法院准許離婚,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是否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請求作出判決。

二、彩禮和嫁粧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司法實踐中,嫁粧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粧,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綜上所述,有些年輕夫妻剛結婚不久就鬧矛盾離婚,如登記辦證一個月就離婚,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雙方可以協商彩禮返還的範圍和數額。根據相關規定,返還彩禮的條件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結婚後未共同生活,再者就是男方支付彩禮導致經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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