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選擇調解還是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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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選擇調解還是判決?打官司時,在正式開庭之前,一般會有一個調解的過程,很多原告對調解可能不太放心,那麼打官司調解和判決哪個對原告比較有利一點,該怎麼選擇呢?

打官司選擇調解還是判決

其實,調解和判決哪個對原告有利,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1、一般情況下,調解程序比較快速,節省時間和一半的訴訟費,當然也節省雙方大量的精力,這是優勢。但是,既然是調解,肯定是雙方做了某種程度的讓步,尤其是原告方做的讓步一般是更大一些。從這個角度講,原告應該是有點吃虧,起碼從形式上是這樣。對應地,被告的支付時間有所提前。

2、判決不需要雙方互相讓步,但是判決耗費時間比較長,尤其是一審判決下來,雙方有可能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然後進入二審程序,幾個月甚至一兩年就這樣過去了。對於原告方急需資金的情況(例如傷者在醫院裏等着交錢),是一種煎熬。

3、無論判決還是調解,送達生效以後,其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對方不履行,當事人均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4、相對而言,調解因為有雙方的讓步,矛盾對立程度要差一些。而判決,則雙方對立情緒更重一些,遇到敗訴方有意當老賴,那麼對於原告方,判決書就成了一張法律白條。

5、一般情況下,調解送達後,沒有非常特殊的理由,當事雙方不能反悔。判決的話,一審下達後當事人不服可以在15天內提出上訴。因此,如果事情複雜,調解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全,因為一旦雙方簽字送達,基本上沒有反悔的機會。

補充:有朋友説,調解時讓步很大,達成了協議,但是對方事後不支付作老賴。這種情況很多。應對辦法是,把調解時讓步的那部分作為違約金,雙倍要回來。把這一條加到調解協議裏。

舉例:甲應當賠償乙十萬元,調解時甲讓步三萬達成協議,乙支付甲七萬即可。後邊加一條,如果乙不按協議按時付款,乙應支付六萬元違約金。這樣的話一旦乙不履行協議導致甲申請強制執行,乙應當支付甲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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