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師發表的管轄權異議民事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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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

大竹律師發表的管轄權異議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XXXXXX日,身份證號碼51302919XXXX,住四川省大竹縣XX鋪鎮XXXXX組,聯繫電話:18XXXXX

被上訴人:某某,男,漢族,出生於19XXXXXX日,身份證號碼51112319XXXXX,現住四川省犍為縣XXXXXXXX號,聯繫電話:181XXX

上訴人羅某某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提出管轄異議,不服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 2022)川1123民初2178號民事裁定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依法裁定撤銷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 (2022)川1123民初2178號民事裁定書,並將本案依法移送至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審理。

2、本案上訴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認為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 2022)川1123民初2178號民事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應依法移送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審理,理由如下:

從事實而言:上訴人羅某某的住所地在大竹縣石橋鋪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法律關係為買賣合同糾紛,上訴人認為適用於被告住所地管轄,有利於案件審理,上訴人住所地為大竹縣石橋鋪。因此,本案件應當移送至四川省大竹縣人民法院管轄,而一審法院認為應當由原告所在地管轄,具體理由為接收貨幣所在地一方,上訴人認為理由不成立。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綜上,上訴人認為:原審法院作出的裁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必然適用法律錯誤。因此,該裁定錯誤。故上訴人依法向貴院提起上訴,望依法支持其上訴請求

此致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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