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老人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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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自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是,老人在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中包含的財產是屬於老人自己的合法財產,以及自書遺囑是出於老人的主觀真實意願做出的,必須是書面格式,上面有老人自己的親筆簽名以及立遺囑的時間,只要具備上述要件,那麼老人死後該份遺囑就可生效。
 民法典頒佈實施以後,關於自書遺囑有效的條件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規定,自書遺囑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人需要親自書寫遺囑全文。
2.遺囑人需要在遺囑上簽名。
3.遺囑上需要註明時間,即年、月、日三項。
4.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立遺囑的人需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
5.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6.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7.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另外,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如果遺囑人打印出遺囑而後親筆簽名,註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這份遺囑很可能被認定為是無效的。所以自書遺囑最好由遺囑人自己書寫全文。
 自書遺囑範文之中一般會包含遺囑訂立人的名字、待被分割的遺產的遺產範圍、可以獲得遺產繼承資格者的名字、具體誰可以獲得哪項財產等的內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想自書遺囑有效,遺囑訂立者必須要親筆書寫並註明年月日。以上就是自書遺囑有效的法律要求。

70歲以上老人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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