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卻不一起生活 - 騙彩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彩禮問題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收了彩禮,結了婚,卻不在一起生活,你見過嗎?
案情回顧

結婚卻不一起生活?騙彩禮?

山東某縣的小周(化名)是一個老實本分的青年,因為各種原因,一直未能成婚。隨着年齡的增長,家裏人越來越着急。

2020年10月,經媒人介紹,小周與小玲相識,小玲比小周小8歲,之前有過兩次婚姻。本着結婚的目的,兩人於當月訂婚並領取了結婚證。

男女雙方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見面、訂婚儀式、結婚儀式,小玲收取小周彩禮86000元。小周本以為婚後雙方能互敬互愛、互幫互助。誰知,婚後小玲以各種理由不與小周同住,共同生活一個月後,小玲便回了孃家,從此了無音訊。

小周認為小玲與自己結婚是假,騙取財物是真。為避免人財兩空,小周將小玲訴至濟南市某縣人民法院,請求離婚並返還彩禮。

調查發現

法院調取了小玲之前的離婚卷宗發現。在小周之前,小玲還有兩段婚姻,均是與男方在認識不久後便登記結婚,感情基礎不牢固。婚後不久,夫妻便因為錢財問題發生矛盾,之後小玲就回孃家居住。而男方都有一個共同的陳述,婚後均無夫妻生活,支付彩禮價值高。男方都主張小玲只是將婚姻作為買賣,作為獲取財物的手段,有騙婚嫌疑,到公安機關諮詢後,尚無定論。

小玲的三段婚姻,結婚倉促,婚姻關係維繫時間短,發生矛盾後便回孃家居住,沒有繼續與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雖然後兩段婚姻,小玲不同意離婚,但並沒有採取過想和好的行動。而對於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小玲均陳述已經結婚,其不同意返還彩禮。

法院審理

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通過本院查明相關的案件得知,小玲在短短四年多時間,涉及的離婚糾紛便已多達三件,並且, 其在之前兩段婚姻關係解除後,均未返還彩禮。

本案中,小玲因結婚收取鉅額彩禮,發生矛盾後就回孃家居住,不與對方長久共同生活。由此可見,小玲有通過訂立婚姻而獲利的嫌疑。

小周與小玲雖已登記結婚,但結婚後不久小玲就因為財物等原因與小周方產生矛盾,小玲並沒有基於夫妻長久、和諧生活的願景,為化解夫妻矛盾、修復夫妻感情而付出努力。

故,法院判決准予兩人離婚,結婚彩禮86000元需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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