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結婚證不在一起住彩禮怎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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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不在一起住彩禮怎麼退?

一、沒領結婚證不在一起住彩禮怎麼退?

由於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所以不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雙方屬於同居關係。彩禮屬於婚約財產,法律上規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只有三種:

1、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1、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了但是婚後並沒有在一起生活,

2、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嚴重困難。根據您的實際情況,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以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建議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起訴,帶着本人身份證件、對方的經常居住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和起訴狀到法院起訴。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的,由於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或者其他近親屬,在彩禮的用途上,既有可能是女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還有可能為男女雙方所組建的家庭所用。因此,一般可列女方為被告,如彩禮實際收受人為女方父母或其他人,則可考慮列實際收受人為共同被告。這樣既符合婚約財產糾紛特質,也有利於真正解決糾紛。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退彩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着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

綜上所述,在正式辦結婚手續之前,男方往往會給女方一筆彩禮錢。婚姻法司法解釋中規定了三種退還彩禮的情況,包括雙方未領證。雙方可以先協商,不成的話男方起訴到法院,具體退還比例法院會酌情判定,通常情況下支持全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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