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及預防 - 幫助詐騙架設通信設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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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鍵詞

刑事辯護及預防|幫助詐騙架設通信設施構成犯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兼職刷單被騙、幫助架設通話

二、裁判要旨

黃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卻為一己私利發展邵某等人架設、運行和維護通信設備,為電信詐騙犯罪團伙提供了通訊傳輸技術支持,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案情簡介

2020年9月,田女士接到自稱某寶的客服,對方稱之前購買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對其進行補償,田女士期初防備是否詐騙,在客服進行補償後放鬆警惕。後來,客服稱因退貨導致銷售量低迷,請求幫助刷單,並給予報酬,田女士幫助刷單5萬元,田某將該款項轉至對方指定的賬户,後來又在客服的對接下填寫各種表格,田女士發現刷單5萬沒了迴音,莫名其妙又背上了26萬的債務。

田女士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詐騙團伙來自境外,黃某為謀取私利,在境內幫助詐騙犯罪分子架設、運行維護通信設備,為詐騙分子提供通訊技術支持,41名被害人共計被騙219萬。

四、法院裁判

一審法院判決黃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5萬元。

五、律師觀點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黃某為謀取私利,在境內招募下線,幫助詐騙犯罪分子架設、運行和維護通信設施,為犯罪分子提供通信技術支持,涉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律師提示:很多犯罪分子為逃避監管,使用非常規平台進行交流,作為普通大眾一定要有鑑別意識,做事謀始,三思而行,堅決不能做違法犯罪事情。很多被騙的老百姓最開始往往都是貪圖小利,記住凡是兼職刷單的都是詐騙。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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